近日,省人社公开发布《年度四川人社典型案例白皮书》(简称《白皮书》),收集汇编了近年来全省人社系统办理的具有典型性、时代性、新颖性的案件,涉及就业、养老、工伤、劳动关系、农民工工资等多个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
四川人社将陆续推送
《白皮书》中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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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
用人单位在职工入职体检项目中存在将乙肝病*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并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劳动者,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公平就业的合法权益,属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员针对案情认真梳理分析,引用*策攻势,抓住主要矛盾,妥善地处理好了此次就业歧视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情介绍
年8月17日,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以下简称省总队)接到高校毕业生王某举报称:F集团公司招用员工时,在职工入职体检项目中将乙肝病*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并且以携带乙肝病*表面抗原为由拒绝聘用王某,侵害了王某的隐私权和就业权。
因案情特殊,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省总队接到举报后高度重视,经立案调查后查明:F集团公司于年7月14日至23日对新入职的余名高校毕业生生进行上岗前培训,期间分两批进行了入职健康体检。体检期间,因负责培训的工作人员疏忽,未对体检项目进行认真核对;加之单医院未尽到入职体检不得查验乙肝项目的告知义务,故造成在此次入职体检项目中存在将乙肝病*血清学指标作为检查项目之一。
省总队在对案件认真分析后认定,F集团公司对此次新入职的余名大学生进行入职健康体检的项目中将乙肝病*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情况客观存在,此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公平就业的合法权益,构成就业歧视的事实,故该单位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对此,省总队依法对用人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并且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要求F集团公司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省总队。
F集团公司在期限内向省总队报送了书面整改情况,表示其已责成相关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及时与入职体检中检查出“大三阳”传染期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取得联系,并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坚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坚决不会再出现违规乙肝项目检查。鉴于其已及时整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省总队未再予以行*处罚。
案件评析
目前,我国对乙肝病*携带者不按现症肝炎患者处理。《全国病*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此类人除不能献血,不宜新兵入伍,不宜从事保育员、炊事员、入口食品行业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事实上,许多乙肝病*携带者在工作、生活、求学等方面常常会遇到阻碍。
(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病*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病*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
(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就业权利;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的规范和指导,防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发生就业歧视问题,依法妥善因劳动者感染乙肝病*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平就业的和谐环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实现公平就业的舆论宣传工作,引导用人单位正确认识乙肝疾病和传播途径。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消除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
往期回顾
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意愿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在公司奖励的境外游期间意外身亡,不能认定为工伤工间就餐不慎绊倒受伤应认定为工伤职工违规操作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工伤部门联动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外省籍农民工欠薪问题跨区域联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抓住主要矛盾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来源:四川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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