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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维打击一次不可能错换引发的网暴兼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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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作真时真亦假。#错换人生28年#事件旷日持久、沸沸扬扬一年多,总阅读量超过90亿人次,俨然近年来稀有之网络现象。分析解剖该事件带来的纷争对立,对今后如何看待类似网络热点有特殊意义。

有人认为:错换事件是一面特殊镜子。如何看待、评价、讨论相关人物言行,成为测试现代人心、人性、智商的绝妙试金石。

例如,《南方周末》(以下简称南周)分别在社交平台头条和腾讯各发了一篇关于#错换人生28年#的文章,瞬间在对垒双方粉丝间引发热议。

有网友笑称南周在头条发布的《寻亲记:“错换人生28年”前传》(以下简称前传)像知音体故事会;而在腾讯发布的另一篇《“错换人生28年”事件调查:“不可能”的错换》(以下简称调查)则是“教科书式PUA”。赞成的喜大奔普;围观路过的不明觉厉;反对的自然累觉不爱。

也有网络高人细思极恐,表示人艰不拆。

作为一位非著名业余观察家,向来不太喜欢拉扯鸡毛蒜皮的家事。讨论错换事件完全是被迫入局,但看到南周文章题目,忍不住也想唠嗑唠嗑。

基本上,两篇文章基调就是再次强调确认网络粉丝的定义:因为杜新枝有病、说谎,所以,她“偷换”、她有罪。

这样看来,标榜“最具公信力的新闻周报”南周的这篇重磅“调查”还得回炉重新调查。

南方周末官方微博,网络截图

首先,错换事件已有司法判决:“(肇事)医院负完全责任”;所谓涉嫌“偷换”犯罪,警方调查不予立案。那么,无论结论正确与否,作出法律裁决的当地法院与公安都自动成为除直接当事人外的当然主角,理所应当是媒体调查的重要客体。

如果你要调查真相,质疑“错换”,那么,首先应当尊重法律,采访判案机关解释其判决法律依据、理由,以释疑解惑或监督提醒。

但在南周长达字的调查文章里,不知为什么恰恰没有采访、质证办案机关的内容?不仅如此,也没有被告杜新枝一方的直接采访、平衡发言。显然是不专业行为。这样做不知是有意还是疏忽?值得思考。

通常一个准刑事犯罪案,立案侦查至少需要一个核心事实,N直接证据,并形成初步完整“证据链”。这是司法公平正义的基本前提与要求。

因此,客观地说,调查一个“刑案”至少要慎重了解、确立嫌犯的犯罪动机、犯罪心理、犯罪目的。理性查清犯罪事实,慎重锁定犯罪直接证据,客观分析相互间的充分性和必要性,科学推断其因果逻辑关联,以组成是否犯罪的基本“证据链”,才有参考意义。

反之,就应奉行新闻道德,按民事纠纷原则促和劝和助团结。

否则,人云亦云,将极易沦为背书的“命题作文”,三流故事大杂烩。

其次,媒体(记者)行使监督“第四权利”,也要珍惜专业荣誉,遵循专业精神。要区分轻重主次,自觉鉴别过滤事物间一因多果,一果多因的关系。不能简单进行“信息轰炸”,大量堆砌看似“理性、真实”,实则与“案子”完全无关的材料来吸引眼球。更不能主观标注标签标题,否则,就有误导毁谤之嫌,莫名引来官司诉讼。

文章一开医院,以几个特殊关键词,诸如“委屈”、“欲言又止”、“暗示”、“不寻常”等,通过文学性手法奠定了事件的基调——错换“不可能”。

再加上“同乡”护士、“丢失”的乙肝报告单、问题准生证、出生了两次的郭威、背井离乡、未能解释的疑点等等网络早就流传的噱头标题,有网友认为该调查独立、公正性值得商榷。

比如:许敏质医院。医院医院费用的差别,还有一个基本的常识:医院概念的认知是完全不同的。所以,根本不足为奇。

再比如:郭希志和郭希宽的关系。郭希宽成年(年)就离开兰考家乡去了驻马店当兵,且落户驻马店成家娶妻生子。无论其与郭希志是否同村、堂兄妹,哪怕是捆在裤腰带上的亲兄妹,郭希宽早已离开了家乡,远隔百里,形同陌路,他们还有共同作案的动机心理、情感基础吗?

再说养孩子这事天长地久,即使“偷换”要找同伙,逻辑上也会做一锤子买卖,而不会找一个扯扯拌拌的“堂姐妹”,万一哪天说漏嘴了呢?岂不前功尽弃。

28年来,堂姐妹守口如瓶,家族里密不透风,他们是经过间谍培训了吗?你以为警方办案纯粹只是简单调查一下关系而已?

在“错换”事件里,如果你要证明是“偷换”,撇开完整证据链不说,总得先要说明白一下杜新枝“偷换”的动机、心理、目的吧。

有粉丝经常拿杜新枝及家人生病说事,强调其“偷换”逻辑,甚至整出歧视性“基因论”,那完全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无异于伤口上撒盐,是反智、反人性的荒谬。

请注意:无论是杜新枝的乙肝还是女儿的失智精神疾病,都不是杜家家族遗传,而是后发性偶得。通过科学先进的医疗方法,其他家人是完全可以避免或防治的。

根据新生婴儿检查报告,医院对姚策、郭威两个婴儿的体检综合评分姚策9分,郭威因胎头吸引,评分6分。也就是说姚策远比郭威健康。

如果杜新枝未卜先知,担心姚策像大女儿一样“脐带绕颈”导致缺氧,造成智力障碍及精神疾病,她不是相对应已经采取提前住院、剖腹产措施,顺利手术,而且婴儿检查也健康、正常吗?

有人说,杜新枝是乙肝大三阳,儿子母婴传染变肝癌。所以她害怕儿子患病不长命,今后养老没保障等等。

还有人纠结杜新枝说谎:称本应打在姚策身上的乙肝疫苗加强针,打到了郭威身上,其实两个都没有打。所以,她知道“偷换”了。

以上两种论调不是傻就是坏。

第一,不管姚策郭威两人最后是不是都没有打那个“至关重要”的第一针。有疫苗防疫针这个说法,就至少说明当时的医学、医疗水平对母婴传染乙肝是有防治保障的。这就彻底解除了杜新枝本人因乙肝要“偷换”的核心理由、直接动机。

其次,按照乙肝防疫指引,是每个新生儿都要打。换句话说,要打疫苗,与母亲是否乙肝没有任何关系。婴儿有没有打、打没打到第一针,是医院的天职、责任。

新生儿乙肝疫苗的法

两个婴儿都没有打到,说明都违反乙肝防疫指引,都有可能感染。换句话说,医院确确实实失职了。

事实上,无论许敏,还是杜新枝,两人出院后,在法定时间里,都分别给姚策郭威打上了乙肝疫苗第二针、第三针。这就反证以上两个判断并非信口开河。

这也符合开封中院二审判决认定:医院负完全责任。

如果没有记错的话,姚策杜新枝代理律师周曾发文说过: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中,因为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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