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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科普健康告知看不懂,怎么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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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咱们聊一下在商业险投保时,一般都会遇到的一个问题:健康告知。

首先说,健康告知非常重要!

因为很多情况下,它关乎我们买的保险最终能不能顺利理赔?

当然,保险公司是不会无缘无故拒赔的,这里也给大家吃个定心丸,其实各家保险公司的理赔率都非常高,经统计,各家保司平均的理赔率高达97%。

但我们依然会担心,那不是还有3%不能顺利理赔嘛,我们应该如何做,去避免自己成为那3%呢?

接下来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各险种拒赔的原因有哪些,然后再对症下药!

经统计,在那些拒赔案例中:重疾险和寿险的拒赔主要是因为不如实告知导致的;而意外险因涉及健康告知比较少,基本是因为责任免除(有一些情况不理赔,比如医美,酒驾等)导致的。

由此可以看出,健康告知有多么重要!

但对于非保险从业人员或医护人员而言,健康问卷密密麻麻一大篇,看不懂也是可以理解的。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今天咱们就一起来看看健康告知到底应该怎么做?

目录:一、健康告知原则二、健康告知事项三、常见异议四、一般承保结论

接下来直接进入正文:

一、健康告知原则

健康告知最主要遵循2个原则:

一)有限告知

正确做法:有问有答,不问不答

我国实行“有限告知”,即问什么答什么,没问到的可以不用告知。

这点在《保险法》第十六条也有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询问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简单来讲,就是保险公司问一句,我们就答一句,不问就不答。举个栗子:某款保险的健康告知问到:被保人是否有肝硬化?那么根据这条问询,不管我是乙肝病*携带、小三阳,还是大三阳,只要不是肝硬化,都答:没有!

错误示范1:担心拒赔,过度告知

有些朋友为了避免以后扯皮,力求把过去几十年的病史全部告知保险公司。例如几年前的感冒发烧、肠炎住院,脚扭伤等。这个完全没必要,一方面增加了核保员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本来很好的核保结论泡汤了,于人于己都不利。错误示范2:只要没住过院就不用告知这可能是前几年一些缺乏专业性的保险从业者的普遍认知,但殊不知这会给后期理赔造成非常大的隐患。无论是住院,还是门诊,还是体检机构出具的报告,只要涉及健康问卷中的事项,统统需要如实告知。错误示范3:故意不告知,打*熬过2年就能赔这也是一些不专业的从业者去钻法律空子的典型做法。之所以会有这个说法,是因为《保险法》中有一条”两年不可抗辩“《保险法》第16条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健康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如果出险,应当理赔。仅按字面意思理解,貌似保险公司在两年后无权解除合同。但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成立的前提是:最大诚信原则。如果保险公司调查出2年前确实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是有权利拒赔的。但这个情况也不绝对,主要还是看未如实告知的事项和理赔事项是否有关联性,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就会和保险公司对簿公堂。设想一下,真的到出险了,意外也好,生病也罢,本就已经很闹心了,我们还要再去为了一件可能不会赢的事情去打官司,这不违背了我们当初买保险是为了规避家庭风险的初衷嘛。所以,一定要做好健康告知,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二)以正规医疗机构确诊事项为告知前提这一点主要想表达的是,我们在告知时,所有告知项的来源必须是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明确诊断,而不是自己根据身体情况自我判断或医生朋友口头判断的举个栗子:最近一个月吃完饭胃总是很难受,打嗝不消化,听朋友们说这种情况大概率是有胃炎了,但医院做检查。如果保险公司询问最近1年是否有胃炎,医院诊断,这一项就是”否“这里所说的”正规医疗机构“,指的医院,医院或正规体检中心等。很多人认为体检中心的不用告知,这个想法是错误的,因为后期保险公司也是有权利从体检中心调取我们曾经的体检报告的。二、健康告知事项我们先来看一份保险公司的健康问卷:根据上述健康问卷,再结合其他保险公司的问卷,可以总结一般健康问卷的问题大致如下:其中,有几个点是我们需要注意的:一)注意时间描述健康告知问到的疾病,一般都有具体的时间范围。举个栗子:①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是否存在健康检查异常,或长期服药超过1个月?②被保人是否曾经住院接受治疗?第一种情况下,如果是1年前的检查异常,或者服药仅半个月,只要不是在问及到的时间范围内发生的疾病,就可以不用告知。但第二种情况下,无论你是去年住院,还是20年前住院,只要发生过所问及到的症状,都应该如实告知。二)概括性问询可以不告知1、什么是概括性条款是指较为宏观、内涵扩展、外延开放的条文,具有抽象性、统一性、全面性的特点健康告知中的“有无其他疾病”、“你是否还有其他可能影响投保人承保和费率厘定等判断的问题”都是属于概括性条款的。2、有具体指向的都不属于健康告知中如果询问“甲状腺相关疾病”,那甲状腺结节肯定是需要告知的;如果健康告知中问到“肝炎”,也肯定是包括甲肝、乙肝、丙肝等所有类型肝炎,也包括乙肝携带这样的情况。其实,现在各家保险公司的健康询问越来越严谨,概括性条款也越来越少了,但保不齐还有,大家注意即可。三)症状类是否需告知举个栗子:最近6个月,是否有淋巴结增大,胸痛,胸闷,气喘,咳血,痰中带血,反复腹泻,腹痛,心慌,肝区疼痛不适,消瘦(非减肥或妊娠原因,3个月内体重下降超过10公斤)如果恰巧这半年,总是有胸闷的症状出现,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告知?这里建议参考:医院的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中的描述。如果这半年没有因胸闷就诊,或者看其他病也没有给医生说过这种情况,那完全不用告知;医院就诊了,同时告知了医生此情况,医生在病历中写明:”患者主诉:胸闷2个月“,这种情况医院的门诊或住院病医院的医疗系统当中,后期出险保险公司是肯定可以查到的这也提示我们,去医院就诊时,要注意自己给医生描述病情时的措辞,切不可为了引起医生的重视,而夸大自己的症状,为后期理赔带来隐患。四)医保卡外借有些人为了看病方便,或者节约,会把自己的医保卡借给家人开药或看病。在保险公司的问卷中,不会出现:是否有医保卡外借情况?只要是被保险人名下的就诊记录,保险公司统统会认定为是被保险人的症状。如果曾经有过医保卡外借的情况,如果仅仅是在药店用个人账户中的钱拿过药,比如高血压或糖尿病等慢性病药,这种情况是无需告知的;但如果家人用被保险人的医保卡挂号,并产生了门诊就医记录或者做过检查开药等,就需要如实告知。当然了,不同保险公司针对医保卡外借情况,处理方式也不太一样。有的公司会认为医保卡外借涉及诚信问题,直接拒保,那这种情况被保险人就不要描述自己医保卡外借,直接当做自己的病史,然后再通过近几年的体检证明没问题,去试试争取好的核保结论;但有的保险公司针对医保卡外借,是可以如实告知情况,再提供体检报告的。如果遇到这类问题,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三、常见异议一)记不清自己疾病史,体检报告也找不到了因为我们很多人没有医学背景,所以看完病过几个月,很难再清晰记住自己的异常指标是什么,所以为了能更好的做健康告知,最好是找出对应时间的检查报告,一一对应来告知但很多人没有养成健康管理的好习惯,可能随手就把检查报告丢掉了。接下来给大家说几个可以查自己体检报告或者就医记录的渠道,供大家参考:以北京为例:方法一: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职工社保身份登录,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登录,并查询相关的信息。方法二: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可以查到就诊记录,包括就诊的时间,就诊的总费用,是门诊还是住院,如果想再具体查询,医院进行就诊记录的查询。医院也同样有APP可以查询患者的就医情况,会更方便。方法三:去当地的社保局这也是最直接的办法,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可以打印出详细的诊断和开药情况。包括所挂是门诊,还是急诊,医院,都可以直接打印出明细。方法四:体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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